各相关学院、部门:
根据《山西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(试行)》第三章第十六条(一)款“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”的规定,依个人申请,由学生所在学院、学生工作部和教务部审核,经学校同意保留樊彭程等5名学生学籍至退役后两年。请学生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做好应征入伍学生的有关工作。
附件: 樊彭程等5名学生保留学籍情况一览表
教务部
2022年5月16日